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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斯·韦伯在支配社会学框架下对中国的思考,是影响其有关中国法律之表述的关键因素.在其支配社会学理论建构中,“家产官僚制”由于混合了家产制与官僚制两种支配因素,所以是一种非理性支配与合理性支配间的混杂或中间状态,该支配下的司法与行政因而并不体现为完全的恣意和擅断.然而,韦伯对于世界历史之不断合理化的设想,诱使其将中国置于合理化进程的最初阶段,而将现代欧美世界置于其终点.在这种思维的作用下,韦伯有意无意间忽略帝制中国“家产官僚制”中官僚制的面向,且刻意放大其家产制面向,从而使其笔下的“中国法”呈现为一幅实质非理性的“卡迪司法”画面.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其部分论断的局限得以澄清之后,韦伯的一系列概念和洞见仍将有益于未来学者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清前中期学界有关限田的论争是观察清代产权观念的重要窗口。清前期限田派在规范性论辩上占据优势,他们充分利用儒家的王道、仁政、三代之治等语汇和思想资源来支持自身,并将井田界定为“理”的外王呈现。但因与清代的产权和市场实践及基层治理现实相悖,限田论在实用性论辩上面临较大困难。清前期反限田派将私有产权和贫富分化归结为“情”,从而为其主张获得理学世界观中的规范性落脚点。由于顺应清代实际情况,反限田派的实用性论辩较为成功。清中期皇权以文字狱等手段,多次介入限田论争,并残酷打压部分限田论者。政治上的不利局面,并未阻止清中期限田派坚持信念,且部分限田主张能结合宗族等社会现实,提出变通方案。逐渐占据论争上风的反限田派,在清中期继续完善自身的规范性论辩,尤其是以今文经学推翻了清代主流儒学中的复古史观,解构了以三代之治作为评价一切制度之标准和改革目标的意义,从而为彻底放弃限田企图、尊重现有产权秩序提供了正当性空间。清代经济观念与实践之间的复杂作用方式、儒家思想在应对帝制中国各时代治理问题上的潜力等议题,均值得学界严肃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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