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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忠卫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4)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营销缺陷和未现缺陷。制造缺陷和营销缺陷的证明责任应由受害人承担。设计缺陷的证明责任应当实行推定原则。对于未现缺陷,生产者需承担缺陷和服务义务的证明责任,赔偿时,可按公平原则,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3.
顾忠卫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1):100-102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营销缺陷和未现缺陷。制造缺陷和营销缺陷的证明责任应由受害人承担。设计缺陷的证明责任应当实行推定原则。对于未现缺陷,生产者需承担缺陷和服务义务的证明责任,赔偿时,可按公平原则,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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