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794篇 |
免费 | 148篇 |
国内免费 | 42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1401篇 |
工业经济 | 419篇 |
计划管理 | 2813篇 |
经济学 | 1738篇 |
综合类 | 957篇 |
运输经济 | 91篇 |
旅游经济 | 17篇 |
贸易经济 | 1393篇 |
农业经济 | 701篇 |
经济概况 | 1425篇 |
信息产业经济 | 4篇 |
邮电经济 | 2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77篇 |
2022年 | 80篇 |
2021年 | 155篇 |
2020年 | 200篇 |
2019年 | 225篇 |
2018年 | 85篇 |
2017年 | 170篇 |
2016年 | 165篇 |
2015年 | 285篇 |
2014年 | 614篇 |
2013年 | 507篇 |
2012年 | 650篇 |
2011年 | 692篇 |
2010年 | 759篇 |
2009年 | 762篇 |
2008年 | 906篇 |
2007年 | 809篇 |
2006年 | 603篇 |
2005年 | 693篇 |
2004年 | 528篇 |
2003年 | 527篇 |
2002年 | 392篇 |
2001年 | 268篇 |
2000年 | 219篇 |
1999年 | 90篇 |
1998年 | 65篇 |
1997年 | 44篇 |
1996年 | 72篇 |
1995年 | 75篇 |
1994年 | 75篇 |
1993年 | 35篇 |
1992年 | 28篇 |
1991年 | 44篇 |
1990年 | 33篇 |
1989年 | 15篇 |
1988年 | 14篇 |
1987年 | 7篇 |
1986年 | 4篇 |
1985年 | 6篇 |
1984年 | 4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从“掏空” 与“支持” 双重动机的视角研究了纵向兼任高管对现金持有量的影响机理。基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2007~2016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发现: 当上市公司存在纵向兼任高管时, 其现金持有量更多, 而且这种效应在非国有企业更加显著; 在控制了内生性等问题后, 该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 大股东通过兼任高管协助进行资金占用的动机也愈强, “掏空” 效应也愈发明显。 相似文献
2.
本文利用“十五规划”后2002-2011年间的“国退民进“浪潮作为自然实验,通过倍差法以及中介效应模型研究了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所有权结构变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原国有企业在进行了民营化后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有了较高的提升,民营化后专利产出提升了200%~300%;第二,原国有企业在民营化后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发生了改变,内部信息传递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了很大的改善,进而弱化了委托代理问题;第三,所有权结构的变化正是通过信息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弱化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了中介影响.本文不仅从所有权结构的新视角补充和拓展了技术创新的现有研究,而且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效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证据. 相似文献
3.
4.
政府补贴能否促进企业创新一直存在争议。与以往从资源视角探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不同,基于信号理论视角,以2012—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剔除非研发补贴的噪音并控制样本自选择偏误,实证检验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微观政策效应,以及企业层面制度因素(产权性质)和区域层面制度因素(制度环境)对该效应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贴释放的积极信号能够帮助企业获取外部创新资源,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相比于国有企业,政府研发补贴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强;制度环境越好,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越强。研究理论丰富了科技创新政策有效性和信号理论相关研究。同时,研究发现,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额度,不断深化所有制改革,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另外,企业还应充分发挥政府研发补贴信号的杠杆效应,拓宽外部创新资源获取渠道。 相似文献
5.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7.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