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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员增效:女职工成牺牲品?
建国以来,我国的各种相关法律一直保护女职工的经、孕、产、哺乳四期权益.然而目前某些企业在改革、增效过程中,以女职工琐碎事情多、身体条件差,在"四期"不能创造财富和效益为由,停发女职工特殊福利和应有待遇,以至缩短她们的婚、孕假期,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女职工的特殊补偿和物质利益.此外,很多企业在就业招工、安排住房、提拔使用等方面仍然是招男不招女、男有女无、用男不用女,这在骨子里是把女性作为弱者看待,在扼杀女职工物质利益的同时,也扼杀了女性的政治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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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企业在改革、增效过程中,以女职工琐碎事情多、身体条件差,在“四期”不能创造财富和效益为由,停发女职工特殊福利和应有待遇,以至缩短她们的婚、孕假期,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女职工的特殊补偿和物质利益。企业在减员增效过程中,不能忽视女职工的“四期”特点.更不能在就业、上岗、工资、福利等方面对其采取不公平的政策和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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