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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传统思路是基于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这一基本认识,在既定的层级制政府架构下完成公共产品供给事权划分,具体采用了按公共产品种类、受益范围、部门单位隶属关系以及按事权构成要素进行划分的方法,但都难以完全做到在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前提下明晰划分政府间事权.本文基于公共产品多中心供给这一基本认识,引入"功能覆盖型竞争性辖区"理论,把从公共产品的具体性质分析入手,通过设计、选择合适的供给主体来完成公共产品供给事权划分的思路称之为新思路.通过比较,可发现两种思路各有得失.因此,优化政府间事权划分,应实现两种思路的结合,以传统思路为主,新思路为辅.对遵循传统思路难以在层级制政府间明晰划分事权的公共产品,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选择合适的非政府供给主体,实现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这有助于解决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棘手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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