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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只要围绕信用证宗旨,坚持其原则并精通惯例,及时关注运用ICC最新意见观点,绝大部分的不符就会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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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信用证这一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结算方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国际惯例与成熟的规则,如U CP600、ISBP745、欺诈例外原则等。遗憾的是,实际业务中却仍有银行选择性地运用惯例、规则,完全了违背了信用证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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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受益人欺诈,开证行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不加判断地随意介入。这里的关键就是确认欺诈的可信度。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结算方式,遵从的是先付款后争议的机制,以快捷、低成本、高效率为业务处理原则,即信用证从业者所熟知的独立性、抽象性原则。实务中,个别受益人别有用心地利用该规则,行表面相符交单之“形”,施骗取开证行付款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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