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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外银行合作迎接银行业的开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丽璇 《金融经济(湖南)》2006,(10):22-23
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按时甚至部分提前兑现了金融业开放的承诺.我们可以简单回忆一下我国银行业的开放进程:1996年12月2日,人民币已出现在上海外资银行的柜台上.从这一天起,设在上海浦东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设在深圳的外资金融机构也开始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1999年6月,上海和深圳共有25家外资银行被允许开办人民币业务;2000年,上海、深圳两地的外资银行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从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从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2003年12月1号,这一地域再次扩大,外资银行可以在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等13个中国内地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2004年12月,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2005年12月5号,汕头和宁波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五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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