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8篇
计划管理   1篇
贸易经济   1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武亦文 《中国报业》2023,(10):20-21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新闻传播事业和其他事业一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的发展演变过程,如今呈现出多样化、现代化和科技化的特点。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再到全媒体,新闻信息的传播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手机APP的出现为主流新闻信息的传播开辟了更加便捷且高效的路径。本文将对主流新闻APP的传播模式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2.
保险索赔欺诈会产生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与解除权产生两个层面的法律后果。但在责任保险的场合,如若保险人愿意承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的赔付责任,法律可以例外允许,而通过不足额保险等方式控制道德风险。对于实践中的全额免责条款,应通过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予以控制。基于索赔欺诈而生的解除权性质是继续性合同基于重大事由而生的解除权,其行使不具有溯及力,应当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以伪造证据等方式夸大保险损失属于保险索赔欺诈,应当允许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欺诈索赔解除权行使后,保险人应当返还相应的保费。  相似文献   
3.
保险索赔时效是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保险法》第2 6条对之有所规定。但该条规范不仅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和民法规范相冲突,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保险法立法理念相背离。而且,其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不当规定更是我国学界关于保险索赔时效之法律性质争议的肇因。《保险法》第2 6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并无不妥,但其中诉讼时效期间长度和起算点的规定亟需得到修正。就前者而言,应当将非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就后者而言,应当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依诉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之时”,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之时”,作为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情形包括三种。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亦应适用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的一般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 8条的特别规定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4.
武亦文  武传德 《银行家》2023,(9):108-111+8
<正>企业管理的重点必然包括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的要点必然包括资金管理。近年来,我国各大企业集团积极构建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资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但若对照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中提出的关于司库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  相似文献   
5.
注册会计师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企业财务状况与经济成果的鉴证者,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已成为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趋势总体向好,但目前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等,由此衍生出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广受关注且危害后果颇为严重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亟需对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开展修订.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21年10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6.
对于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问题,存在着肯定与否定的两种见解。基于对再保险的性质认定、体系和文义解释,及与替代机制的对比,再加之对再保险具体类型中保险代位权之适用可能的分别考察可知,再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代位权。再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基本模式是"摊回说"之模式,但是尚存在特定情形下约定排除"摊回说"的例外。  相似文献   
7.
武亦文  王睿 《保险研究》2024,(1):89-103
投连险在误导销售、信息披露、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问题皆因其投资属性未被正确规制而引发。投连险兼具保障与投资属性,投连险合同为保险与信托混合而成的混合合同。最优的监管路径为将投连险定位为兼具保险与资产管理产品属性的混合型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总局予以功能性监管。具体构建投资部分的监管规范时,应与资产管理产品保持一致,参照较为成熟的公募基金监管标准,重点针对误导销售、信息披露和资金运用等三方面制定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8.
武亦文 《保险研究》2013,(10):72-79
《保险法》上有关妨碍代位的法律规范存在不少缺陷,事实上纵容了妨碍代位行为的发生,造成了司法处置中的混乱。妨碍代位行为包含积极的弃权行为和消极的不协助行为,且依据保险合同订立、保险事故发生和保险给付完成三个时点又可以区分为四种相应类型。《保险法》应设置不同条款,对妨碍代位行为的各种类型进行有所区别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9.
<正>2023年3月10—12日,在短短三日内,有三家美国金融机构相继“爆雷”,美国硅谷银行和签名银行被关闭,第一共和银行被暂停资金电汇业务,美国及全球的金融市场流动性也受到市场关注。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深入开展研究分析,对我国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武亦文  刘洁琼 《保险研究》2022,(11):110-127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死因不明时保险责任认定立法上规定的粗疏与理论探讨上的阙如,司法实务中裁判规则不一,法院存在基本概念的混淆、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被保险人死因不明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不明”和“法律因果关系不明”。在法律因果关系不明时,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认定的实体法规则确定责任归属,法院先进行事实上因果关系判定找出“条件”,再根据比例因果关系原则确定各个条件作用力对应的比例,最后根据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三个构成要件判断哪些条件符合意外性特征,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在事实因果关系不明时,法院需要判断索赔方是否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以及资料提交的初步证明义务,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举证义务,违反相应的义务即视为对死因不明具有过错。如果索赔方没有过错而保险人具有过错,则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的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果索赔方有过错而保险人不具有过错,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果双方均具有过错,则应当按照过错的程度按照比例分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