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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小贷公司的二级监管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最能实现专业化、集中监管的监管主体莫过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但学界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我国小贷公司是工商企业,并将之视为将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的障碍。实际上,从小贷公司业务性质等方面来看,小贷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特质,银监会能成为也应为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相似文献   
2.
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中责任归属的判断基础为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而转让合同效力认定应遵循民法中的合同效力规则。转让合同确认有效或因未撤销、被追认而有效时,应由受让股东单独承担对公司的补缴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转让合同确认无效或因被撤销、未追认而归于无效时,对公司的补缴责任除恶意串通情形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外,一般应由出让股东承担,但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则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  相似文献   
3.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境,我国金融当局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政策性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是一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我国现有政策性银行转型为中小企业银行已存在一定的基础。对现有市场已经成熟的政策性银行,可以全盘转型为中小企业银行;对现有市场尚未成熟的政策性银行,可以考虑在原有业务领域内扩展其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4.
5.
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中责任归属的判断基础为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而转让合同效力认定应遵循民法中的合同效力规则。转让合同确认有效或因未撤销、被追认而有效时,应由受让股东单独承担对公司的补缴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转让合同确认无效或因被撤销、未追认而归于无效时,对公司的补缴责任除恶意串通情形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外,一般应由出让股东承担,但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则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  相似文献   
6.
给法学"案例教学法"把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虽然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领域受到极力推崇,但目前被广泛采用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只能算是例证教学法,事实上例证教学法更能满足中国法学教学的需要。另外,在采用例证教学法时,应该重视对所选案例质与量的选择,不能一味追求趣味性,而忽视案例的准确性、适用性,也不能一味追求案例的数量,而忽视法学理论的讲授。  相似文献   
7.
中小企业贷款困境的新出路:现有政策性银行转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境,我国金融当局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政策性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是一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我国现有政策性银行转型为中小企业银行已存在一定的基础。对现有市场已经成熟的政策性银行,可以全盘转型为中小企业银行;对现有市场尚未成熟的政策性银行,可以考虑在原有业务领域内扩展其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8.
9.
罗欢平 《上海金融》2004,(10):22-24
随着中央银行独立性增强,各国也更加注重对其独立性的制衡,即强化中央银行的问责制。中央银行问责制的强化主要表现在对货币政策目标的量化、问责对象的多元化以及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但较之中央银行享受的越来越大的独立自主权,它们的问责义务却没有得到同等的重视。目前正致力于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国家在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中央银行的问责制。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审计的失败应归因于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而现有的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三方主体中的委托人与被审计者合二为一是问题的关键。对此,审计业务转移、审计委员会委托、监管当局委托等多种重构思路被提出,但大多都有难以避免的缺陷。设立一个能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来进行审计委托并从中支付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一个新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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