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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并不意味着不盈利,如果长期忽视自身效益,也将难以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而生存下去。农发行应通过合理的利率政策作为实现国务院确立农发行的"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现行利率的政策制定和管理过于僵死,难以充分体现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本质和特征。一是中央银行对农发行再贷款利率难以体现对农业政策性业务的倾斜。目前农发行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人民银行再贷款,而人行对农发行的再贷款利率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任何区别,不论再贷款对象,一律按期限档次实行统一再贷款利率。没有体现对农业政策性业务的扶植和倾斜。二是借贷利差甚微,利率水平不尽合理。从1995年度农发行资金来源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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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的能力,支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人民银行于1988午6月1号起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存款利率可上浮到70%,贷款利率可上浮到100%。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自全面实行上浮以来的几个月,全国信用社储蓄存款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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