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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应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为保险业更深入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保险业更广泛地实现社会保障机能提供了机遇和平台。我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和世界上拥有数十年强制保险经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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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江苏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中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安排,能够体现社会公众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保险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江苏经济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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