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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走出去”的战略,鼓励境内机构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后续金融支持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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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代理机构需到外汇局办理哪些手续?答:境内代理机构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以下5项事项:1.股权激励登记。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的三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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