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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海昆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1,(4)
最近,桂平农行处理了一起定期储蓄挂失差错事故,不当得利者陈艺将1521.05元本息返还人民中路储蓄所。储户陈清(为了为储户保密,本文的两个储户均采用假名)领回自己应得的本息1808.15元。储蓄所记帐员朱某和出纳员黎某共同负责赔偿1350元本金后期所孳生的利息287.10元。从这起差错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新情况,碰到了一些新问题,微机操作与手工操作如何配合?如何加强储蓄所的内部管理?笔者就此谈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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