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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金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4,(1):43-44
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变更项目单价编审原则,按合同规定一般是由监理工程师起主要协调作用,但由于监理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业主的,当有争议时就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所以在合同条款上应对变更项目单价的编审做出更明确和具体一些的规定;或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系列中明确规定变更项目单价的编制原则;或者对现在的监理机制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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