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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但由于国内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还欠完善,执业责任保险发展时间较短,在制度上和保险条款设计上都有一些尚待完善之处。本文拟就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制度早在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就已确立。该法第2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实际上已将职业风险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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