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一、关于进度计划关于进度计划《示范文本》中第9条规定:“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按此规定,工程实际进度必须与进度计划相符,不符时也必须改进直至相符.笔者认为:部分工程甚至整个工程的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是难免的,只要乙方有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并且征得甲方同意即可,不一定要全部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改进.这在FIDIC合同条件第14.2条也有此类规定.二、关于延期开工 相似文献
2.
3.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国建筑业的推行和实施,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市场,增强了甲乙双方的合同意识、责任心和积极性,使建筑工程承包活动走上合法竟争的轨道,为我国建设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主要问题(一)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了一些甲方单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使得一些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中出现了单方面的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而施工企业则急于承接工程、委屈求全、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而草率地签订合同,最后使得自己正当的权益受损害,甚至导致严重的亏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