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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以及破产重整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这三部分内容在指导破产工作中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1986年我国制定颁布了第一步破产法,这部法律直接奠定了我国由清算、和解与重整等三大法律制度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破产结构形式。本文通过对这三种制度的深入分析,比较这三种制度在指导破产工作中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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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制定颁布使得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得以确立,同时也构建了公司健康运营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基石,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而规避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愈演愈烈。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在司法实务中如何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来制约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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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最早出现于美国,是二战后形成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21世纪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进入我国的金融领域,因其在更新企业设备、扩大生产、加速折旧等方面有着巨大优势,所以在民营企业融资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业务概况和市场发展状况的简要分析,探讨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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