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1篇
计划管理   1篇
经济学   5篇
综合类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3篇
  2001年   4篇
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0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其性质分项列示。”鉴于我国一直采用费用功能法,对费用性质法大多数人都比较陌生,本文对两种方法下的损益表在功能和性质上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各自优缺点作以下比较。一、费用功能法损益表的功能1、反映企业正常经营的获利能力。具体项目有:(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要由三个指标组成,即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反映了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主营业务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大小,直接决定着该企业在未来的经营和获利的稳定性。(2)其他业务利润。该项目实质上是由“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两个指标组合而成。相对于主营业务而言,对其他业务利润采用了合并列示的方法,以使利润表所提供的信息更清晰明了。(3)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就形成了营业利润,它反映了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资金循环与周转所实现的获利能力。(4)投资收益。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对外投资的获利能力。分析该指标时,应选择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机会成本指标来进行...  相似文献   
2.
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减税,而是在于避免各个行业中出现反复征税的现象。虽然如此,"营改增"仍然属于减税措施的一种,它能够为各行业各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税负环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简述了"营改增"实施的现实意义,并分析了"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  相似文献   
3.
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颁布的第287号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其性质分项列示。”这意味着我国将采用费用性质法损益表。鉴于性质法损益表于我国现行的功能法损益表在编制方法和具体格式上有很大区别,本文拟对性质法损益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探讨。一、性质法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利润表的项目是按利润的构成项目列示的。利润表所列示的项目有收入、费用和利润三大类,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收入-费用=利润”很多论著持此观点由于收入、费用、利润三大项目在利润表中的排列和揭示方式不同…  相似文献   
4.
5.
6.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利润表应该按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其性质分项列示”,即主张采用费用性质法,而我国过去一直采用费用功能法。费用性质法在编制基础、具体分类和使用范围上,均与费用功能法存在差别。本文试作以下分析。 一、两法结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7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新1号(IAS1)中做了明确规定:费用按其性质(例如,折旧、原材料、购买成本、运输费用、工资和薪金、广告费用等)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单位之间再分摊。对于费用功能法,IAS1规定: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等部分。这种方法通常能向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但将费用分摊给各功能单位可能具有随意性且涉及到相当多的判断。两种编制方法下经营活动利润的具体内容比较如下表所示: 两种方法下编制经营活动利润的项目不同,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区别是:费用功能分类法中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是分别列示的,而在费用性质法中,销售成本没有单独列示,而是与期间费用一起合并反映。 二、费用性质法的忧点 IASI着重推荐费用性质法损益表。与费用功能法相比,其主要...  相似文献   
7.
自2011年9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来,绝大部分职工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红利,比新条例实施前最高少交480元个人所得税,一些人甚至不再交税。本文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工资金额适用的税率入手,探讨公司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考虑的因素,从而使公司在遵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员工做好税收筹划。  相似文献   
8.
自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后,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合理性问题争论已久,但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该问题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该问题的历次修改,探索计税方法不合理的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于此,可以认为主张采用费用性质法。但我国目前尚采用费用功能法。而费用性质法在编制基础,费用的具体分类和项目的分类依据,以及使用范围等方面,与费用功能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述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