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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率先在全市推行村级民政专干制度,按照“择优录用、合理配置、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个建制村设立民政专干一名,从现有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提名确定,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经过一年多运行,实施效果良好。近日,笔者选取安平、饶阳、武强三个试点县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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