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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只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其中,合伙制事务所主要是新成立的事务所,有限责任事务所多为脱钩改制而来。所以,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有其深刻历史背景的。本文将以审计责任为基点,结合特定的经济背景,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对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加以探讨。 一、脱钩改制与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开始于1997年,当时挂靠于各行政单位的事务所处于一种“乱办、乱管、乱执业”的混乱状态中。于是,财政部和中注协规定,事务所必须于1999年底完成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的脱钩工作,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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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锦凤 《创业家》2013,(7):102-103
陈玮导读: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是资本圈的一个热门话题。自2010年麦考林成功赴美上市后,中国电商企业纷纷放弃国内A股而选择美国作为IPO上市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A股对盈利有硬性规定而美国没有。随着电商行业逐步成熟、理性,电商企业也开始从“赔钱赚吆喝”回归生意的本质—赚钱。在实现盈利的基础上,A股上市可能是电商企业更好的选择,有志于此的电商企业应及早规范相关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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