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2.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呈现的新特点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与之配套服务的内部审计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1.审计地位上的法律权威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对内审做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的关系,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对内审做出规定。《审计法》只对内部审计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条文的具体化。《规定》中特别提到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银行部门法律,《商业银行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由此看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要求,不是"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而是采用了"应当"的措辞,增强了建立内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张咸庆,龙孔基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审计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施行,给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主要载体的内部审计不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内部审计人员如何抓住机遇,认识自己,发展...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