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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建立了乡政府只是农村基层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步骤,要消除公社化的影响,形成一个新的稳固的基层组织体系,还需要采取配套的改革措施。为了解决乡镇政府职能不健全,不能依据地方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等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于1986年6月开始在莱芜市进行了向乡镇下放权力的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86年向全省推广了莱芜市向乡镇下放权力、健全乡镇政府职能、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经验。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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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现阶段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有7项。1.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是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玫洽、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全面工作。三是依据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制定乡镇管理工作的各种规划,合理地利用和调配人力、物力、财力,使一切活动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四是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辖区内的重大问题,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发布决定和命令,组织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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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确定为指导关系,这在乡镇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乡镇干部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指导村委会。相当一部分干部难以接受,要求改“指导”为“领导”。据山东省在600名乡镇长中问卷调查,竟有70%的人认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应为领导关系。可见解决如何指导的问题,确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焦点之一。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在法律政策方面,首先,要教育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村委会的产生、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因此,村民的一切自治活动,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展开;其次,实行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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