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计划管理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1 毫秒
1
1.
我国民法典对时效制度应采取分别主义立法体例,将取得时效规定在物权编中;在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应当将已登记的不动产纳入其适用范围;在构成要件上,应明定和平占有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之一;应顺应立法体例的要求,改变将诉讼时效届满作为取得时效起算点的立法模式;在中止中断事由的规定上,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者应分别详细地规定。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