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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中第三十三条增加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并于当年7月正式运用到企业实际核算工作中,这是我国首次在准则方面明确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及列报方式.相较于以往,其在定义、分类以及列报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给企业财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带来了便利.本文从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论源头出发,结合国内外对其概念及分类的解读,以及我国学者对其列报方式的研究,从而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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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概念以来,其他综合收益就成为会计界持续争议的话题.有学者认为报告其他综合收益,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利润表在报告过程中的信息相关性.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位置发生变化后,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提高了,既影响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又影响了价值相关性,但并没有通过透明度去影响价值相关性.本文以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位置的变化为背景,利用2012-2015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位置、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价值相关性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位置发生变化后,既影响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又影响价值相关性,但并没有通过透明度去影响价值相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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