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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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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初步建立了 WTO 体制下的相应制度,但在救济范围和救济主体等一系列制度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并有必要对此制度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层面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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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与公平,最终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主要是国际行政法规范,“一揽承诺”要求成员方多个层级的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均应符合WTO规则,这些行政行为均有可能接受司法审查。WTO确立的普遍司法审查原则,将对入世后的中国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产生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将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等几个方面。为了履行承诺,将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纳入WTO法律体系轨道,亟需修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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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属性为:(1)国际层面: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是在国际政治经济的作用下,国际贸易争端在国内法律解决方式和诉讼解决方式。(2)国内层面: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具有独特的要素。(3)国际国内串联层面: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是能串通国内国际层面,联系国内法和国际法,制约行政权,保护相关方权益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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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期。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反托拉斯诉讼大量增加。在此背景下,如何协调好知识产权保护与反托拉斯执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适用知识经济要求的竞争政策,是各界迫切关注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和竞争机制对于经济的共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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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娣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0):4-8
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但它是一种在公共利益约束之下的、在法律保护和公法管理之下的私权利。私权利绝对化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它还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反垄断限制。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是指调整滥用知识产权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总和。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的法律规范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通过完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行政立法规范,从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部及发改委系统等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提供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依据,进而缓和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反垄断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既保护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又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制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营建充满活力而又公平有序的市场与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