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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一个用以架构公法规范体系及公权力或国家权力结构的根本要素或者概念,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对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公共利益问题是各国宪法普遍关注的问题,研究对发达国家公共利益条款运行的宪政模式,对于我国实践宪法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分工制约,具体体现在: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具体的判断标准由行政机关行使,只有出现争议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最后,有必要在公共利益界定中引入民主因素——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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