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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根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并白2004年3月4日施行的《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宁政[2004]30号、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则》)进行评估。在拆迁补偿中,几乎没有按估价结果补偿的。尤其是2004年以后,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很少有按期完成拆迁的。究其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估价结果与市场价相差甚远,毫无参考价值。实际补偿额要在补偿标准基础上上浮15%~30%,甚至更高。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各估价机构是根据《标准及规则》进行估价,而《标准及规则》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相差甚远,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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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拆迁补偿无疑要遵循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应当合乎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拆迁活动主要是一种民事活动,法律关系是民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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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中,区位指导价修正系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类别,其中商业用房最大修正系数为2、最小为0.8,调整幅度达120%。这样大的调整幅度,不同的估价人员,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其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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