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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本文简单介绍了出口商品代码库的应用,以便实际工作时参考之用。目前,海关提供的出口商品的基本商品代码为10位(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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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中常用的出口货物对外成交价格有3种。FOB价,也就是对外成交的出口货物离岸价:C&;amp;F价,也就是离岸价加运费;CIF价,也就是离岸价加运费和保险费。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出口货物实际对外成交的FOB价(离岸价)为准计算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而现在出口企业在对外履行出口交易时,一般会产生几个FOB价,即报关单上注明的FOB价,报关单信息FOB价,外汇核销单上注明的FOB价,外汇核销单信息FOB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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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215;外汇人民币牌价&;#215;(征税率一退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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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还要征税的“倒交税”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出口货物最后环节增值额较大、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额较大以及大量使用免税原材料等。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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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差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抵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将会出现贷方余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而且征税的“倒交税”问题。出现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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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免、抵、退”税办法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先进的出口退税管理方法,我国1997年开始使用,并于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中推广实行。虽然“免、抵、退”税办法思路新颖、方法先进,但我国地域辽阔,企业众多,考虑到财政体制、税收征管、进出口优惠政策等制约因素,考虑到地域经济分布、税企人员素质状况、现代化管理手段等不平衡因素,相对来讲,目前实行的“免、抵、退”税办法可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