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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个人制申报和3500元的固定免征额费用扣除制度。这在表面上看公平合理,但实际上却导致了相同境况的家庭实际税负不同,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从国外情况看,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包括必要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和特别费用扣除等,并多以家庭为费用扣除单位,这种扣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保证了社会公平,有效调节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文章运用回归分析设计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并在计算家庭生计费用扣除时将家庭住房费用单独计算,对有房贷支出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扣除,使其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客观实际。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两种费用扣除方式对纳税人产生的税负不同,可以考虑通过“转换计征方式,调整扣除项目”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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