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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亚香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9,(3)
<正>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介绍了采用工作底稿法和T型帐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采用这两种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年终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的每个项目或每个非现金项目进行分析和编制调整分录,增加的核算工作量较大。有些项目需要多次调整,容易发生疏漏,造成所提供现金流量信息失实。 2.不能随时反映现金流量信息,无法满足企业内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3.目前,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认识还不足,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帐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很困难。 相似文献
2.
沈亚香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7,(3)
<正> 作为会计专业的入门学科《会计学基础》,很多教材和书本在介绍财务成果及利润分配核算内容时,损益类帐户的结转以帐结法为前提条件的,即于每月终了将各损益类帐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通过“本年利润”帐户结出各月损益以及本年累计损益;对利润分配的核算是建立在平时各月“本年利润”帐户出现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基础上.本文也是建立在这两个前提下展开讨论的. 相似文献
3.
沈亚香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6,(4)
<正> 近年来,税法在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已成为广大有识之士的共识。从各类会计院校相关课程的设置、各个层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的变化可见一斑。但笔者在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过程中,发现一些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产业的会计人员不懂税法,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税款,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情况较多。税法是刚性的、公平的,对任何企业都一视同仁。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会计人员不懂税法,必将给国家、企业乃至职工个人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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