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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水 《经营者》2003,(6):62-62
<正> 律师同志: 不久前,我接到一笔比较大的买卖,因手头资金周转不开,便找到某银行,言明以自己价值25万元的住房作抵押,要求银行在一星期内借给我20万元人民币,以便按时付给卖方货款。在申请时我特别向银行说明“如不按时付给卖方货款,我就要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银行审查相关手续后,表示同意贷给我20万元,并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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