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对已预售商品房司法限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司法机关对财产案件执行,越来越多通过处分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来实现。其中就现房的执行而言相对比较容易,只要权属关系清楚,无论作为本人或第三人的房地产,只要与债务有关联,均可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方式直接执行。但对已预售商品房,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执行中存在法律上的盲点。本文拟就已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分别作为被执行主体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和执行方式进行探讨。一.开发企业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思考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关系,能否对其正在开发并已预售的商品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理… 相似文献
2.
3.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力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房屋登记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是否可以由权利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无需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申请产权登记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