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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某企业研发人员在项目开发阶段因工作需要频繁往返于内地和香港,产生大额差旅费。此差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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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28.请教建筑企业税收问题:(1)挂靠税金的处理:收取挂靠费的建筑公司,挂靠费是否不在账面上反映,而是相当于自营方式,在应付给挂靠方的工程费中抵减呢?(2)项目部的核算,是归项目部所在地的分公司汇总核算,还是直接归总公司汇总核算?分公司独立核算且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所属的税务局是否可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得税就在临时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吗?和总公司所得税还有关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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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我公司为单身员工提供宿舍,宿舍是公司租赁的一般居民房,已取得发票,请问租房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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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合伙企业买卖二级市场股票(不是限售股)获利后,先分后税,分到自然人部分的收益是否不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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