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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土地他项权利制度不完备,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混淆;流转年限太短,致使受让方不敢投入;受让方主体资格带来的隐忧;耕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致受让方难以融资进行规模经营;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问题纠纷不断。目前流转中之所以存在上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我国目前土地他项权利制度尚不完善。我国台湾地区他项权利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主要在物权法和土地法中,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耕作权、租赁权等七种,堪称细密。其中关于地上权、永佃权、抵押权、耕作权、租赁权的一些规定倘能借鉴,对解决我们目前在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应当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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