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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熟、8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从企业申请人反馈的情况看,有些企业不了解申请程序、有关配套政策,造成认证走弯路,为加速申请获证进程,解除企业的一些疑虑,在此对一些人们关注的问题,做一些解释。持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证书,可以转换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3年4月1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中指出,为避免重复管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原则上不再交叉。对电焊机等已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2种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对于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工厂审查原则上认可原工厂审查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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