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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潜力巨大 我国第一次正式使用"企业年金"这一概念是在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原来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外又称之为"职工年金"、"雇主年金"、"私营年金"等.我国2004年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对企业年金的定义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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