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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年香 《特区财会》2001,(11):25-26
部门预算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报人大审议通过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具体而言,部门预算主要有“细、全、严、早”四大特点。“细”是指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部门、细化到项目,在此基础上,报请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也就是政府下达部门的预算;“全”是指实行综合预算、全面反映预算内、预算外的安排,全面反映一般收支预算及基金收支预算;“严”是指要严格按照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的因素测算本部门的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的支出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专项支出要进行严格的项目论证,并制定滚动计划,且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和各主管部门都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早”是要及早编制预算,延长编制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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