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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烟台市审计局在对市属4户行政性公司的审计中,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贷款作为"股本金"投入所属企业"参股分红"的问题。据审计统计4户行政性公司共以银行贷款向所属12户企业投入股本金6559万元,已分红利50万元,仅占同期应归还贷款利息6.4%。行政性公司以贷款作为股本金投入所属企业,虽然一定程度地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但引起的负效应也不容忽视。一、行政性公司无"偿贷"能力,容易导致银行贷款的流失。作为贷款主体的行政性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从事行业的行政管理,日常开支或由财政拨款,或收取所辖企业的管理费,自身不直接从事经营,因而根本无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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