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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建期间的定义 目前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给出筹建期间的准确定义,200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中规定一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因此,许多会计和税务人员就把筹建期间认为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的日期。笔者不同意这个说法,认为这个文件只是为了规范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发,并不是筹建期间的定义,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如果筹建期间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结束的话,并且假设企业在筹建期间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按此规定是领取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后才可以建立帐簿的,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中均有对筹建期间费用进行记录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筹建期间的结束不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止,而是应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间的结束是以企业试生产、试营业为标志的,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无关。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对所得税减免又出台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笔者认为这也仅仅是针对所得税减免适用。在企业试生产、试营业并没有取得收入,也应该标志筹建期间的结束,企业也应该将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等科目,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明确地说明。  相似文献   
2.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存货、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小企业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跌价准备)。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小企业只对流动的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这是因为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如果一个小企业当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后认为同定资产已经贬值,应计提5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应列为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利润因此减少5万元;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不对同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3.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单位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我国在独立审计准则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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