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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胜云 《经济论坛》2004,(22):117-118
《担保法》第75条至81条关于权利质押一节中没有规定权利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但是《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担保法》第81条之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规定”,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亦当然适用该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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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来,中国银监会发文叫停商业银行融资性信托担保业务.2008年12月4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业务指引>,该指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相似文献   
3.
根据浙江、福建两省调研的实际情况,针对林改中的一些政策观点和实际做法,分析林权流转的前提条件:一是林业产权清晰;二是具备林权流转的市场。分析林权流转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家允不允许林权流转;林权流转是否需要国家政策规范;林权流转市场平台的建立是否需要政府促建。对于国家是否允许林权流转,主要分析林权流转中存在的可能会限制林权流转的观点或者政策性原则,例如防止林农失地原则。对于国家政策规范林权流转的问题,提出国家政策应该体现林权流转中的“公私”领域。对于地方政府是否应该促建林权流转市场平台,提出是由不同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所决定,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己的实情而决定是否需要促建林权流转的市场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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