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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分立还是合一:一个经济学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物权法的目的是要定份止争、发挥物的效用,《物权法(草案)》却对物权之“物”缺乏明确界定,法学的“一物一权”原则涉及到该问题,但是对于“一物”的认识并不统一。其实,法学的物权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相对应,从经济学的角度,如果交易双方信息完全,物权的设置不会引起矛盾和纠纷、影响物的效用发挥,物理形态上多个物的物权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立;如果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物品的替代和互补程度以及所处市场结构不同,物权的设置将影响物的效用发挥,并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必须视具体情况进行物权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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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住房体制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一些公用设备设施.如高层电梯,供排水设施等存在因无人负责而出现问题的可能。因为.在改革前,一直由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现在一方面政府已经退出.另一方面住宅小区的公用设备设施作为小区内业主共享资源.市场无法直接进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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