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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企业资产由原来的单一国家所有变为众多的所有者。如何向股份公司委派国家股股权代表是一个现实而不可回避的问题。虽然国家股在股份制企业中占大头(一般都占股份总额的50%以上),达到控股程度。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股份制的固有机理要求,对股份制企业仍沿用原来的干部任免方式显然不妥。目前,国家股股权代表如何委派,股权如何行使,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意见,这对于股份制的规范化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就关于委派国家股股权代表的实际操作问题作如下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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