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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法律多元”论被提出之后,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主要被认为是“冲突与协调”的关系。但是,对于外出务工的新一代和往后的几代农民工,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那种冲突与协调的关系并不明显,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一种退隐与填补的关系。国家法在西部农村的发展,将主要呈现出农民工在东南沿海地区接受国家法,然后回到自己家乡传播确立国家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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