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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农业企业在清欠工作中,要回一些以物抵欠的物资,未能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在这些以物抵欠的物资中,有各种配件,也有固定资产如汽车等,还有民用商品如服装、食品等。由于对这些商品物质既不入帐管理,又没有专人保管,成了帐外物资。这样核算不规范,管理失控。一、存在的弊病以物折帐的物资,因未入帐核算和纳入正常管理,带来了许多弊病:一是债权债务不实。债务方已用实物抵欠还帐,表明债务减少或还清,而债权方要回的物资不做帐务处理,仍体现债权的存在。二是容易发生资产流失。债权方要回的物资不在帐内管理,无专人负责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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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当已抵扣进项税的材料,改变用途时,其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会计核算中,材料核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实际成本核算,其进项税额直接技实际成本转出;二是按计划成本核算,其进项税额转出未做明确规定。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商榷: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发出材料均按计划价格计价,对于已抵扣进项税,又改变用途的材料,进项税额转出的确定分两步:第一步,按计划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出该材料发出时的(计划)进项税额,如某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用于基本建设,该材料计划总成本10000元,税率17%,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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