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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1(2):62-65,82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目前法学界尚存争论,将善意取得认定为继受取得在逻辑上更加合理。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他物权、债权。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制度各有其适用对象与生存空间,二者互不排斥,亦无法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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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之独立侵权行为制度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个极富包容性和适用性的弹性条款。藉此可以保护各种尚无权利之名的利益和法益,使得众多的保护性规范得以落实,维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使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更好地契合,完成侵权行为法功能由权利保护向法律遵守的时代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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