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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人大根据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决定对公司法进行较全面的修改。我们认为,修改公司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法律修改要系统协调,同时突出重点、突出针对性;修改要符合国情,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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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十六大报告中,中央对进一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有了明确的意见。我们认为,在明确方向以后,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仍有许多观点需要进一步交流,这样我们才能在某些方面更好地形成共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架构,只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一个方向性的问题,仍有许多操作性的问题需要探索。因此,在这个背景下,下一步就是要根据十六大的精神进行部署,尽快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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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别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权责”的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根据情况选择“三层次”或“两层次”模式。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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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告破产时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设有担保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企业破产法中较为重大的问题。本文比较全面地分析了相关情况,提出了企业破产法应按劳动债权有限优先原则,处理劳动债权和担保物权清偿关系的建议。“有限优先”就是要对优先清偿的劳动债权有范围、时间和数额限制。还建议可以由国务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及条件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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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动态竞争更关注企业家在系统可能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做决策。你过去做得好,不意味着在新的转变发生后仍然还能做得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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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已实行几年的“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决定对少数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通过授权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约化管理。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是深圳市实行的一种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是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特殊法人制管理的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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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洪 《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5,(20):30-34
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效率和活力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改变企业形态和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形态指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如将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的国有企业改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等。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包括出售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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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或者说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政资分家”,即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职能;二是改变过去简单放权的做法,按照建立所有权约束的原则,由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公署派出稽察特派员对全资国有重点企业的账目进行审计;三是建立大型企业工委,明确由工委负责重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通过第一批稽察特派员的审计,发现不少原来认为不错的企业存在严重问题,撤换了一批违法乱纪的企业领导人。不过这也表明,所有者不通过董事会这样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