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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代理制是一种常用的贸易方式,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文在分析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推行商业代理制是十分必要的,并着重探讨了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商业代理制的规定和《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认为《民法通则》反映了我国代理制的概念和范围比较狭窄,而现行的外贸代理制是一种不规范的代理制,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国商业代理制的法规,促进我国商业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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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商事代理制麦秀闲(中国政法大学)亚洲西部的阿拉伯半岛六个阿拉伯国家──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卡塔尔及阿曼,人们统称为“海湾六国”,丰富的石油资源和高消费水平为该地区带来了雄厚的资金财力和广阔的市场,使该地区在当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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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式投资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今国际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以并购现有企业的方式获得对企业控制权正成为一股热潮,而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采用并购式投资还是一种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其并购过程中出现诸多有待规范的法律问题,如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并购企业资产的评估等都应纳入法制轨道,债务的处理也应有法律保障.因此本文提出:我国急需制定《外资并购规则和并购程序》,促使外国投资者按我国法律行事,避免我国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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