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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刘节荣增值税是去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确立的基本税种之一。通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增值税的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已日趋成熟,初步收到了较好的宏观效果。但由于新的增值税涉及面厂,内容较多.一些细节容易被忽略,因而也出现了一些应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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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习题辨识刘节荣由中国会计学会编写、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发行的9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甲种考试指定用书习题集》(以下简称《习题集》),对帮助今年应考人员加深理解,学好指定用书,发挥了极其积极的指导和教学作用.但该书印刷校对粗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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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初,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出了一期有关银行汇票的案例:苏州市一家企业接受一位客户21.5万元的银行汇票后.到其开户行——苏州某农行机构办理进账手续:在银行加盖印章并退回一联进账单后,该企业认为货款已进自己的账,就按约定发了货。却不料由于这张汇票是工商银行汇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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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退票的支票再次提示付款的必要性分析
在实际业务中,企业销售环节出现意外、财务管理计划不周或银行结算服务欠缺等因素,可能造成付款人账户暂时性资金不足。因此,常常会出现刚刚退票就有资金到账的情况。在长达10日的付款期内,退票后付款人账户又有资金进账的可能性更是大大增加,这就是已退票的支票再次提示付款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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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退票的支票再次提示付款的必要性分析在实际业务中,企业销售环节出现意外、财务管理计划不周或银行结算服务欠缺等因素,可能造成付款人账户暂时性资金不足。因此,常常会出现刚刚退票就有资金到账的情况。在长达10日的付款期内,退票后付款人账户又有资金进账的可能性更是大大增加,这就是已退票的支票再次提示付款的根本原因。《票据法》规定,在退票日起的6个月内,持票人对出票人仍有追索权,可以要求出票人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退票的支票做出解释并实际支付。但这样做不太方便,而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长期的互利合作,如果轻易行使追索权,则会大大伤害客户感情。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则,应当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在空头支票造成退票的票据法律关系中,出票人是过错方,持票人则是受害方。在结算关系中,持票人希望尽快收到应收的款项。因此,在退票后又有资金进账、具备支付条件的情况下,银行允许已退票的支票再次提示付款是很有必要的。二、已退票的支票再次提示付款的可行性分析1.从理论上说,实行结算执法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结算网络安全运行。具体到票据执法中,就是应当使合法的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权利,使有过错的票据债务人尽快履行票据义务。因此,对一些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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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企业会计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刘节荣一、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计价问题。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评估确认价小于投出原价时,以投出原价借记“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贷记实收资本,二者差额贷记“累计折旧”;如评估确认价大于投出原价时,以评估确认价借记“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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