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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叶生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116-1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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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属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性。现行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完善的自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排他性占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必须构筑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长效机制,完善集体林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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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属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性。现行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完善的自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排他性占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必须构筑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长效机制,完善集体林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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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叶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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