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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晓燕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91-94
民事公益诉讼是任何个人、组织以及特定国家机关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相比,在诉讼目的、起诉主体等方面存在着区别。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独立性决定了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势,且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的引入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社会团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制度构建中,需要在主体资格、案件范围、判决效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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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晓燕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76-79
近年来,银行业垄断越来越引起公众的注意,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反垄断立法在适用于银行业时尚存在相关市场界定模糊、多头执法及法律责任不完善等问题。界定相关市场,要注重确认并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设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与银监会分工协作;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刑事制裁制度,完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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